於2012年通過的開普敦協定日前達成生效門檻,將於2027年2月正式生效,填補全球海事安全體系中一項長期存在的缺口。
開普敦協定針對全球數量超過4萬5千艘船長24公尺(含)以上漁船訂定強制性安全標準。而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的資料,該協定有助預防傷亡、改善漁民的工作條件、強化競爭力以及保護海洋環境。
國際海事組織(IMO)秘書長Arsenio Dominguez對取得這項里程碑表示歡迎並指出:「為供應全球對漁產品不斷需要,每年有數以千位漁民在工作中喪生。2012年開普敦協定將有助確保漁船安全,同時保護漁船船員。」
阿根廷批准開普敦協定
2026年2月24日,在阿根廷駐英國大使Mariana Edith Plaza女士向IMO位於倫敦的總部存放批准文書後,阿根廷成為最新批准該協定的國家,這也使會員國批准數量達到28國並代表總數3千754艘船長24公尺(含)以上船舶。根據規定,開普敦協定將在至少22國表示同意受該協定約束,且批准國應共同代表3千600艘符合資格船舶(尤其是航行在公海上的漁船)後,始生效。
確保漁民與船舶安全
開普敦協定一旦生效,締約國須將該協定條文納入國內法並如同任何其他立法予以執法。
船旗國須確保擁有其船籍的船舶遵守規範,而港口國有權檢查進入該國港口的外國籍船舶是否確實遵守2012年開普敦協定的規範。這些規範涵蓋漁船設計、建造、設備與檢查,以及船舶穩定性、適航性、機械與電器設置、救生用具、防火與通訊設備。
除了安全要求,該協定也有望支持減少源自丟棄或遺失漁具的海洋塑料污染。
漁船安全的四大支柱
2012年通過的開普敦協定是IMO長達數十年運作的成果,奠基於早前未能生效的國際文書,包括〈1977年托雷莫利諾斯國際漁船安全公約〉(1997 Torremolinos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Fishing Vessels)以及〈1993托雷莫利諾斯議定書〉(1993 Torremolinos Protocol)。在距離2012年通過該協定近十五年後,開普敦協定總算定於2027年生效。
開普敦協定被視為全球漁船安全的第四支柱,與以下三項已生效的重要國際文書並列:
開普敦協定締約國
隨著阿根廷近日批准開普敦協定,該協定目前已有28個締約國,涵蓋3千754艘符合資格的漁船。目前為止,締約國包括下列國家:阿根廷、比利時、貝里斯、剛果、庫克群島、克羅埃西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迦納、冰島、日本、肯亞、納米比亞、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秘魯、葡萄牙、南韓、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多美普林西比、索羅門群島、南非、西班牙,以及萬那杜。
許方嘉,摘譯自國際海事組織新聞稿,24 February 2026
https://www.ofdc.org.tw:8181/web/app/IFI.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