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TC第30屆委員會暨相關次委員會等會議概況

2026.07.21
IOTC第30屆委員會暨相關次委員會等會議概況

一、前言

印度洋鮪魚委員會(IOTC)第30屆委員會暨第23屆紀律次委員會(COC)、第23屆行政暨財務常設次委員會(SCAF)與第10屆管理程序技術次委員會(TCMP)等會議於2026年5月4日至5月15日在馬爾地夫馬利舉行,我代表團由農業部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科長程予率對外漁協、專家學者、鮪魚公會及小釣協會等單位人員與會。由於IOTC為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體制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我代表團是以「受邀專家」身分出席。

二、會議重要概況

(一)COC、SCAF及TCMP等相關次委員會等會議:

1.由於IOTC秘書處因職員生病出現人力短缺問題,致相關準備工作無法及時完成,故本次會議未能逐一檢視各會員2025年紀律遵從情形,僅針對相關重要管理決議討論整體遵從概況,並決定於2027年1月下旬額外召開COC特別會議進行補救。 2.印度於會議期間曾請求自IOTC的「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名單移除該國漁船,遭到歐盟以事證不足與無暇檢視資料為由反對,最終甚至進入投票表決,但結果仍未取得多數同意移除名單上印度的漁船。 3.為確保程序透明,本次會議決定自2027年起檢視海上轉載運搬船觀察員計畫(ROP)的經費預算問題。 4.鑑於IOTC已通過大目鮪、正鰹及劍旗魚等魚種的管理程序(MP),未來將持續討論並發展與黃鰭鮪、長鰭鮪及水鯊有關的MP,以確保相關漁業資源獲得妥善管理。

(二)委員會會議:

1.養護管理措施提案討論情形: (1)本次會議共通過8項決議: A.修訂第21/01號黃鰭鮪漁獲限額決議:

a.由於索馬利亞堅持反對立場,新決議是透過投票表決方式通過。本決議打破黃鰭鮪漁獲限額現有的規範模式,讓漁獲量較高的類別A船隊應受漁獲限額拘束,較低的類別B船隊則否。 b.我船隊漁獲限額在本決議被明確列出,於2027年至2028年間,年均限額10,688公噸,與中國、日本、南韓及歐盟等船隊一樣維持不變。

B.通過劍旗魚漁獲限額新決議:

a.依據「管理程序」(MP)所計算出30,527公噸「總可捕漁獲量」(TAC),針對漁獲量較高的主要捕撈船隊設定漁獲限額,較低的非主要捕撈船隊則不受拘束。 b.於2027年至2028年間,我船隊年均限額3,358公噸;其他同受限額規範的船隊尚有斯里蘭卡、歐盟、印尼、中國、印度及伊朗。

C.修訂第25/05號建立大型漁船轉載計畫決議:針對現行決議仍允許2艘非IOTC成員(NCP) 新加坡籍運搬船參與印度洋海上轉載的作法設定落日條款至2027年12年31日為止,亦即自2028年1月1日開始,僅IOTC成員運搬船得在IOTC管轄水域從事海上轉載作業活動。

D.修訂第15/02號提交漁獲統計資料決議:新增各方應額外提供所屬漁船未來在「船旗國管轄水域」、「公海」及「他國管轄水域(包含租船及付費入漁)」作業的漁獲量與努力量資料,且在本決議通過後3年內,各方應儘可能提供根據上述要求的歷史資料,且相關資料須經「資料蒐集暨統計工作小組」(WPDCS)及「科學次委員會」(SC)驗證,進一步提升IOTC資料蒐集的強度。

E.修訂第19/03號蝠鱝養護決議:參酌2025年12月第28屆SC會議的建議,強化針對蝠鱝的安全處理及活體釋放程序最低標準,並要求各方確保所屬漁船遵守該標準。

F.修訂第25/12號促進養護管理措施執行決議:主要是針對應移除的過時決議名單,納入第24/08號劍旗魚MP決議,使該決議失效,以符合現實。

G.修訂第19/04號授權漁船白名單(RAV)決議:新增IOTC秘書處應自動將任何列入IOTC IUU名單的漁船自RAV移除,以及會員應每年向IOTC秘書處提供所屬圍網漁船補給船的相關資訊等要求。

H.將第25/13號透過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協定」(BBNJ)合作,以促進IOTC管理目標有效執行建議轉為決議:主要是將原本不具拘束力的建議,通過轉為具有拘束力的決議,並新增5年後,IOTC應對本決議進行完整評估等規範要求。

 (2)未通過的提案,重點略以:

A.公海登臨檢查機制:自2022年第26屆委員會開始,歐盟每年持續提案,法國海外屬地、印度及英國於本次會議加入成為共同提案方。然而,中國仍重申其立場,亦即IOTC公約並無明文要求必須制定公海登檢機制,且中國非聯合國魚群協定(UNFSA)締約方,無法同意IOTC通過此機制,倘訴諸投票表決,中國必定依據公約程序提出反對,結果就是中國得豁免不適用IOTC的公海登檢機制;至於其他會員則多表示支持提案,日本、澳洲甚至強調倘IOTC通過公海登檢機制,該機制應該要納入所有IOTC會員。由於本次會議仍無法獲得共識,主要提案方歐盟建議展延其提案至未來會議再討論。

B.採行船舶「自動辨識系統」(AIS)作為「船舶監控系統」(VMS)的輔助工具:塞席爾提案針對漁船在他國專屬經濟水域內作業時,要求船旗國應確保其漁船安裝符合標準的AIS設備,且保持正常運作。然而,基於AIS容易受人為操控,各方無法於會中就此提案達成共識,爰提案方塞席爾最終選擇撤案。

2.其他重要事項:

(1)「配額分配標準技術次委員會」(TCAC)未來發展:儘管有部分會員主張應終結或暫時凍結TCAC運作,但多數意見仍肯定TCAC的重要性,最終各方妥協並同意於2026年10月以視訊方式召開第17屆TCAC會議,確定未來工作計畫,並於2027年2月在印度舉行第18屆TCAC會議,討論有關配額分配機制重要議題。 (2)合作非締約方:各方同意展延賴比瑞亞、巴拿馬等兩國的合作非締約方資格。 (3)現任IOTC秘書長任期延任案:各方無異議同意現任秘書長 Paul de Bruyn展延其任期。 (4)下(第31)屆委員會暨相關次委員會等會議的會議時間、地點:由於未有會員提出主辦會議申請,IOTC秘書處呼籲有意願的會員儘早與該秘書處聯繫,故會議地點仍待決定,但會中仍初步決議相關會議將於2027年5月3日至5月14日舉行。

三、結語

(一)本次會議期間,印度從COC會議開始就要求移除該國被英國提報列入IOTC的IUU名單的漁船,但為歐盟所拒絕,於委員會會議印度訴諸投票表決,但最終仍功虧一簣。可見歐盟等會員對於非法漁撈活動的關切程度的確非常嚴苛。因此,我國漁業主管機關有必要適時向產業界宣導,要求漁船經營者、船長在漁撈作業時務必遵守我國相關規定,並配合政府的管理政策,以避免涉入非法漁撈活動,否則不僅會危及個別漁船經營,還將對我國遠洋漁業永續發展造成無法挽回的負面影響。

(二)由於IOTC已針對大目鮪、正鰹及劍旗魚制定MP,並依據MP計算得出各魚種TAC,因此在之前的會議通過大目鮪與正鰹的漁獲限額決議後,本次會議也針對我國在內等相關主要捕撈船隊設定劍旗魚的漁獲限額。從這樣的發展趨勢可以知道,IOTC正針對重要魚種制定MP,再根據MP計算出TAC,並按照TAC分配漁獲限額。由於IOTC目前正在針對黃鰭鮪、長鰭鮪與水鯊等魚種討論並發展MP,並計算其TAC,對長鰭鮪、水鯊的漁獲限額管理措施以相同方式處理。考慮到上述魚種是我國印度洋延繩釣船隊的重要漁獲對象,因此,即便我國並非IOTC正式成員,但未來我國仍應密切關注並積極配合參與上述各魚種MP的制定討論過程,確保MP的發展有將包含我船隊在內等作業資料納入考量,俾能充分反映IOTC水域的漁撈作業實況。

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林建男

https://www.ofdc.org.tw:8181/web/app/IFI.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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